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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十必须”

一、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

二、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职权以外的事项,必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和其他利益输送,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依纪依法秉公执纪。

四、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必须坚守底线、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

五、不准对师生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必须牢记宗旨,对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六、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

七、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八、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必须严以修身、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

九、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接受任务不推诿、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必须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