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全员学习的通知》(咸纪办函[2021]10号)精神,学院纪委决定举办纪检干部学习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班学习方式
学习班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开展学习活动,采用原原本本学原著、学原文和结合工作讨论交流等方式,系统深入学习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在勤学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
二、学习班参加人员
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全体工作人员。
三、学习时间地点
1.学习时间:2021年1月——3月31日,其中1月——2月为自学时间,每天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3月为集中学习,每次2小时,具体安排见附件。
2.集中学习地点:院务楼411会议室
四、学习内容
1月份,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月份,重点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岗位职责、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3月份,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学习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学院纪委“全员日常学习”由纪委书记第五剑盈同志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王晓辉任副组长,学习班成员为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全体工作人员。
2.活化形式,提升效果。全员日常学习既要扎扎实实学原文,又要讨论交流谈心得谈体会;既要切实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又要实实在在推动日常工作。学习班结束以后,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学习成果,留存学习资料和学习痕迹。于3月31日前将各自的交流发言材料电子版发送学院纪委。邮箱:278682868@qq.com.
3.全员参与,以考促学。全员要积极参与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提升理论水平。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方式开展线下测试,有侧重地选择部分干部进行测试,使学习内容落到实处。
纪 委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