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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知识问答(五)

41、审计处罚有哪些种类?

审计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42、审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向社会公布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1)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的;

(2)社会公众关注的;

(3)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4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向哪些部门申请复议?其期限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被审计单位可以自知道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计复议申请。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五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作出书面回复。予以受理的,应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内决定。

44、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期间,审计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45、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什么,维护什么?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46、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47、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48、什么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

49、领导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届中,或者任期办理调任、转任、轮岗、降级、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0、哪些领导干部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省、市、县(市、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乡、街道)的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51、企业领导者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1)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进行审计。

(2)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进行审计。

52、哪些企业领导人员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哪些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部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责任。

54、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包括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财政、审计)提出初步意见(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报党委、政府审批-→以联席会议名义加以确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计划书面委托-→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机关除向政府、纪检、组织部门报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外,其他程序与一般审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