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铁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形成办案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信访、执法、纠风、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为群众利用网络行使监督权利提供便捷畅通的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以及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法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建立健全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构建“优势互补、协同作战、成果共享”的新格局。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特别要注重发现和查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背后隐藏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发挥治本功能。惩治是最有效的预防,是最有冲击力、最有震撼力的教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深入剖析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严肃刹风整纪,建立健全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问责机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