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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清”目标的路径选择

王慎非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者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政治清明,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而只有不断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可能造就和催生出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干部清正。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一项治本性措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政府清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建设清廉政府的关键。要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以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为。继续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督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工作,深入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完善有效防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各项公开工作,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政治清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依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从政行为、堵塞腐败漏洞,不断夯实廉洁政治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要健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