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中国共产党咸阳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咸阳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在咸阳召开。出席全会的市纪委委员31人,列席274人。
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秀英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千军昌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咨询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了会议。
全会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全会坚决拥护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千军昌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会提出,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紧扣发展、强化保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探索创新、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咸阳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民生工程、收入分配、促进就业等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就业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
第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立场教育,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着力纠正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不良风气。开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活动,着重解决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落实工作不力等问题,建立健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第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换届后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抓好“十项制度”的深化、巩固和提高,提升推行效果;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继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不断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深化非税收入制度改革;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治理教育、医疗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第四,开展专项治理,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向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延伸,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第五,落实《廉政准则》,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认真治理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第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委换届中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干扰换届等行为。
第七,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各项公开制度,提升基层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坚持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为党旗争辉、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