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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一)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一)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二)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三)交办督办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五)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