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一)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一)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二)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三)交办督办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五)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